
新桂阳7月1日讯(记者 廖诗卉 何禹军 通讯员 王球)6月29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曾某林、李某彪等十四名被告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2018年6月以来,被告人曾某林、李某彪为首要分子,与被告人杜某平、胡某灵、曾某敏、雷某山、朱某根等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我县及周边地域实施诈骗、寻衅滋事、赌博、故意伤害、暴力索要赌债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犯罪组织。
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十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十二万元至二万元不等。同时对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认定被告人曾某林、李某彪、杜某平、胡某灵、曾某敏、雷某山、朱某根7人为恶势力犯罪组织成员。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及媒体记者50余人旁听庭审。
责编:刘艳萍
来源:桂阳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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